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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

作者: kjc  来源:kjc  发布时间:2016-07-05 00:00:00 点击数:

各有关单位:

按照《2016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评审工作方案》的安排,省社科联于前期组织了选题征集、评审及《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》编制工作,经省委宣传部审定批准,2016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2016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,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织申报、评审工作。

二、申报形式:一般项目继续采取“以成果形式申报”、“以奖代补”的资助办法,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。

三、申报范围和条件:

1. 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(发表)的最终研究成果(专著或研究报告)。分列政治、经济、社会、文化、其他(艺术、交叉学科)五个专题类别。申请人按照《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》的说明、要求进行申报。

2.项目申请人(负责人)须具备下列条件: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,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;具有中级以上(含)专业技术职称(职务),或者具有博士学位,现工作地点在湖北的单位。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,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(博士后)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。

3.为避免一题多报、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,作如下限定:(1)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,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;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。(2)凡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。(3)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、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。

4.申报者须按照《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书》要求,如实填写材料,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。凡存在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等行为的,一经发现查实,取消申报资格;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。

四、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,实行初评、终评两轮评审,择优立项。

五、凡获得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,成果出版(发表)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“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”。

六、《申请书》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见附件。

七、各单位报送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:

1.《汇总表》1份(加盖部门公章);

2.《申请书》2份;

3.《研究成果》打印稿一式4份。(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,全部双面印制。申请书中的“课题设计论证”部分附在封面之后,成果之前。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,否则取消参评资格。)

4.以上材料均需要电子版(主题必须注明“XX负责人2016一般项目申报材料”)。

5.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(《申请书》及《研究成果》)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,档案袋封面同申请书封面。

八、受理申报时间从2016年10月24日起至2016年11月2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,严格审核申报资格,认真检查申报材料,认真整理汇总相关电子文档。请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申报工作。

联系电话:027-83955611

科技处联系人:潘春波

社科基金申报相关附件.ra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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